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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2016-07-25 09:14:48   文章来源:    浏览数: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二、不准开单提成;三、不准违规收费;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七、不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
“九不准”明确要求:
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
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变相旅游。
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责任编辑:上林县人民医院)